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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咨询您好,我于今年7月份将房子委托我爱我家进行出租,合同一年,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打算提前收回房子。 合同规定:违约情况下赔偿我爱我家年租金的10%,如果赔偿金无法弥补造成的损失,例如客户由于重新找房产生的中介费、搬家费,需要另行赔付。 现在我爱我家不仅要我赔偿年租金的10%,而且还要另行赔付当前租户的各种损失,这个要求合理吗?我觉得我赔付的年租金的10%就应该是用于赔付租户的损失了,可以这么理解吗?
地区:天津-天津 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:2013-08-22 11:57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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